表達能力與課業為主寫作教學法

表達能力的定義

加拿利和史懷(Canale & Swain, 1980)從應用的角度去看語文能力,指個人能「將整全的和複雜的意念,通過書面的規範(書寫系統)表達出來;也能利用對話,通過口語將意念(正式或非正式)表達出來。」這大概也是我們語文教師最希望學生達到的境界。而當我們表達一個整全的意念時,是因為有表達的需要,例如敘述事情、描述情況和景物、說明事理、跟人爭論、抒發感情、說服別人等等,在應付以上的情況時,我們便需要運用表達能力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