寫作教學的目標

寫作能力的分類

上一節介紹不同層次的寫作教學目標能力,學生通過語文訓練,足以應付不同層次的社會及個人生活需要。本節則介紹「寫作能力」。

根據白利達(Bereiter, 1987)及謝錫金(1984)等學者的研究,綜合起來,中文寫作能力大致可分為下列數項,教師訓練學生達到下列的行為目標是:

一﹑掌握寫作思維過程的能力

二﹑掌握傳意能力

三﹑掌握表達能力

四﹑掌握創意能力

五﹑掌握評鑑能力

六﹑掌握解決寫作困難的能力

其中表達能力一項又可細分為:

1. 抒情能力 2. 記敘能力 3. 描寫能力

4. 說明能力 5. 議論能力 6. 游說能力

值得特別一提的是,上述六種能力看似涵蓋在現存的寫作教學體系裏,但其實,「文體體系」與「能力體系」基本上是不同的,「文體體系」(記敘文、議論文等),談論的是作品本身,注意文章本身的記敘成分、議論成分、說明成分、描寫成分等等。然而,「能力體系」的談論重點是作者的寫作能力,訓練目的是使學生能用不同的表達能力寫作,他們可以在同一篇文章裏運用多種不同的能力,一篇文章可以由不同的能力組成。

一. 掌握寫作思維過程的能力 

寫作是一連串的思維過程,研究發現,學生在寫作時,會經歷不同的寫作階段,每個階段均會遇到障礙(謝錫金,1984),而學生能掌握這個寫作思維的過程,並嘗試解決這些困難,定能提高他們的寫作效率。

作者具備掌握寫作思維過程的能力包括:

  • 作者能從長期記憶系統提取資料(由「題目」至「對題材的選擇」): 能了解題目;能根據題目選擇題材、寫作策略、文章結構;能了解讀者的背景知識及閱讀期望等。

  • 作者能掌握下列的寫作過程(由「寫前構思」至「回顧與修訂」): 能在寫前構思;能設計,包括衍生意念和取捨意念、決定寫作目標、組織文章、起稿等;能寫作:包括開始動筆、預期、轉換、翻譯、修訂、覆閱、暫停、注意風格、運用修辭格等;能回顧和修訂:包括最後覆閱、最後修訂、重寫和結尾;能運用不同的寫作策略及控制大腦思維。

  • ( 關於寫作思維過程能力的詳細說明,請參閱本書的第四章。)

     

    二. 掌握傳意能力

      傳意寫作有具體的寫作處境,寫作人也有清晰的身份,其主要目的則在於影響讀者,重視讀者的反應,這是它與其他類別寫作最大的相異處。學生應掌握的傳意能力包括:

  • 能了解作者的身份、立場和寫作動機;
  • 能了解讀者的身份、價值和期望;
  • 能清楚知道寫作的目標,寫作契約和發表媒介;
  • 能弄清文章的訊息;
  • 能適當運用人稱,選擇文章格式配合各種場合;
  • 能書寫各種傳意文章,例如:書信、公函、便條、啟事、聲明、 新聞稿、投訴信、會議記錄、
  • 應徵信、各種政府表格等;
  • 能適當運用傳意策略。
  • (關於傳意能力的詳細說明,請參閱本書的第六章。)

    三. 掌握創意能力

    創意能力是指學生能夠創造新的意念,研究顯示,除了天才以外,每一個人的創造能力不會有很大的差別,只是由於對日常事物留心的程度以及訓練的方法不同,才出現了差異(高橋浩,1992)。創意能力具體包括以下項目:

  • 流暢的思考:能想到最多的意念;
  • 獨創的思考:能以新奇和獨特的方式思考,即想出特異的意念,或者是思考出不同凡響的結果;
  • 變通的思考:對一個問題或一件事物,能從不同的途徑及方向提出不同的意見,或者能夠轉換另一方式思考問題,又或者能夠擁有迂迴及多變的思路;
  • 精密的思考:能夠豐富某件事物的內容,能夠修飾意念,或拓展原來簡單的意念,令其趨於完美,或者能引伸對某些事物的看法。
  • 敏銳的思考:擅於察覺事物,具有發現問題、確定需求、以及發現不尋常及未完成部分的能力 (陳英豪、吳鐵雄、簡真真,1982)。
  • (關於創意能力的詳細說明,請參閱本書的第五章。)

     

    四. 掌握表達能力

    加拿利和史懷(Canale & Swain, 1980)從應用角度看語文能力,其中談到「話語和篇章表達能力」,這項能力是指作者能「將完整的和複雜的意念,通過書面的規範(書寫系統)表達出來;也能利用對話,通過口語將意念(正式或非正式)表達出來」(謝錫金,1990)。這大概也是我們語文教育工作者最希望學生能做到的。按照表達的需要,謝錫金(1991)把表達能力細分為下列各項,另外還加上「游說能力」一項:

  • 抒情能力: 能認識各種情緒的產生的原因和情感的類別; 能利用影像追憶法經歷情緒; 能運用記敘和描寫技能表達感情; 能運用各種修辭方式表達感情。
  • 記敘能力: 能用文字記敘描寫人物形象、事情發展經過和景物的特徵; 能運用時間順序、空間順序、事物發展程序來表達文章內容; 能運用順敘法、倒敘法、插敘法、補敘法、分敘法等。
  • 描寫能力: 能具體描繪和刻劃人、事、景、物的形象; 能理清描寫對象,如人物描寫、環境描寫、景物描寫、場面描寫等; 能運用白描和細描技巧; 能從不同角度描寫,例如正面、側面、俯瞰、步移等。
  • 說明能力: 能寫定義、界說、概說; 能利用分類、舉例、比較、比喻、詮釋、引用等形式去說明; 能運用進程分析、數字分析、圖表分析來作說明。
  • 議論能力: 能正確明白出題者的觀點; 能理清論點; 能運用事例、理論、類比、對比、例舉等作論據; 能寫結論和推論; 能寫駁論; 能用歸納法、演繹法等作論證。
  • 游說能力: 能決定主張或命題; 能引起讀者動機,了解讀者心理; 能運用游說策略; 能運用嚴密的論證; 能煽情; 能運用多種方法影響和改變讀者的觀念和行為。
  • (關於各種表達能力的詳細說明,請參閱本書的第七章。)

    五. 掌握評鑑能力

    評鑑能力包括以下項目:

  • 能從自己的文章找出部分的錯別字;
  • 能運用語誤分析技巧;
  • 能修改自己的文章;
  • 能批評文章的表達技巧;
  • 能指出各種文體的特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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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六. 掌握解決寫作困難的能力

    解決寫作困難的能力包括下述項目:

  • 能從各種書籍、報刊搜集題材;

  • 能用各種觀察法搜集資料;

  • 能整理各類資料;

  • 能運用工具書和參考書。